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5號聲請人 鄭元榮陳淑覑 之繼承人
住○○市○○區○○路○段00巷00號0樓 鄭元新 即陳淑覑之繼承人共同代理人 蘇子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而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11年7月1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茲因權利申報期間已經屆滿,迄今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經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8號裁定公示催告,並於111年7月1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此有聲請人提出之網站公告資料在卷可證,並經本院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訛。茲本件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2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於112年2月7日具狀向本院為除權判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參照)。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書記官歐明秀附表:
股票附表:112年度除字第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14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96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普通股1166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普通股1144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Z-0000000-0普通股1127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