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70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7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706號聲請人 徐同憶 即徐記燒臘店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6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趙雪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
書記官曾鈺馨┌────────────────────────────────────────────┐│附表:106年度除字第70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貫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5年11月30日│70,660元│000000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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