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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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6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5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保護管束(97年度執聲字第2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於95年5月23日送監執行,現在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97年3月12日以法矯字第0970905477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98年8月8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40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98年6月29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劉為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育萱中華民國9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