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5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53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郡佑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淑惠
法官陳德池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書記官楊蕎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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