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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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73號原告 李清水 被告 林偉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書記官莊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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