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67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67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5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673號原告 李清水 被告 林偉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證尚有未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書記官莊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