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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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8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806號上訴人即被告 盛承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梁桂懷 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921,3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0,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5月18日
書記官林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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