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2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241號原告 趙文彬 被告 鍾燕英 被告 郭振權 兼訴訟代理人 郭燦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6月4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立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書記官巫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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