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4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45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彰化監獄彰化分監執行)選任辯護人乙○○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政勝
法官戰諭威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0月13日
書記官林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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