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26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2630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3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程怡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1日
書記官華海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