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3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341號原告兆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麗珠 訴訟代理人 郭百祿 律師被告 林崇寬
翁榮妹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王繼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已於民國112年4月17日辯論終結,因原告於宣判前具狀對上開被告撤回起訴,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民事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書記官郭廷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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