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4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445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志勇選任辯護人王奐淳律師
田杰弘律師 蘇清水 律師被告 陳志忠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年3月14日下午2時30分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林臻嫺
法官張菁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婷玉中華民國1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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