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0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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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0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О七四號
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張居德 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八月七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另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吳進發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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