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附民緝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緝字第12號原告 李濬廷 被告 沈均坪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4年度易緝字第36號妨害名譽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王榮賓法官林哲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書記官沈藝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