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40號上訴人即被告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於民國97年5月27日所為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067,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498元(計算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18日
書記官王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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