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減少買賣價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12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林瀚駩 訴訟代理人 張躍騰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林依依 訴訟代理人 孫瑞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減少買賣價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林翠華
法官陳蒨儀法官饒金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9日
書記官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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