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05號上訴人 盧張桂米
盧榮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樹根 律師被上訴人 盧景傭 訴訟代理人 張鳳珍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書記官戴仲敏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05號上訴人 盧張桂米
盧榮輝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樹根 律師被上訴人 盧景傭 訴訟代理人 張鳳珍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薛侑倫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書記官戴仲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