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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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912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寶樺民國00年00月0日生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
刑事審查庭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淨雲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