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2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230號原告 鄭卉晴 被告 林鐿承 上列被告因民國112年度上訴字第3922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邱滋杉
法官劉兆菊法官呂寧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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