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3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327號原告甲3(即A20)被告 許正諺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侵上訴字第114號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1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永煌
法官雷淑雯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婷中華民國113年11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