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上字第4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字第490號上訴人 潘鳳專 訴訟代理人 何志恆 律師被上訴人 蔡希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蔡和憲
法官周珮琦法官周群翔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2月15日
書記官陳美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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