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3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350號聲請人 曾文杞 律師被告甲○○
(現於臺灣宜蘭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被告之羈押。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本院前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事,認有羈押之必要,執行羈押。茲因上項情事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消滅,本件聲請自應予以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永勝
法官張育彰法官鄭貽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林嘉萍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