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1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周金河 (原名 周斧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唐穎博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姓名、住所及陳明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4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41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周金河 (原名 周斧金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唐穎博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正相對人姓名、住所及陳明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