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10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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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07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聲請人與 李瑞淇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案門號0000-000000申請換號為0000-000000及0000-000000申請換號為0000-000000之釋明文件。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2月18日
司法事務官郭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