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彰簡字第13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榮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瀚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1 日
書記官 石坤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