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補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補字第586號原告 廖嘉義 原告與被告玖臻建設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8,9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31,11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黃悅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
書記官黃美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