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356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35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醫療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356號原告 簡百淞 被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代表人 黃世傑 訴訟代理人 郭月雲
張美倫 俞旺程 上列當事人間因醫療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羅月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26日
書記官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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