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3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397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奕瑋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5283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3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陳育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儀芳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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