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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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聲字第11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聲字第1161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瑀綢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6年度執聲字第7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瑀綢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劉瑀綢所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此有本院105年度簡字第4046號、第6943號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足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俞秀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13日,如易│拘役10日,如易│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科罰金,以新臺│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幣1,000元折算│幣1,000元折算│││1日│1日│1日│├─────┼───────┼───────┼───────┤│犯罪日期(│105年6月11日│105年6月12日│105年5月16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機關││院檢察署│院檢察署│院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5年度速偵字│105年度速偵字│105年度偵字第││││第2723號│第2723號│17040號│├──┼──┼───────┼───────┼───────┤│最│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後││院│院│院││事├──┼───────┼───────┼───────┤│實│案號│105年度簡字第│105年度簡字第│105年度簡字第││審││4046號│4046號│6943號││├──┼───────┼───────┼───────┤││判決│105年7月11日│105年7月11日│105年11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定││院│院│院││判├──┼───────┼───────┼───────┤│決│案號│105年度簡字第│105年度簡字第│105年度簡字第││││4046號│4046號│6943號││├──┼───────┼───────┼───────┤││確定│105年8月30日│105年8月30日│106年2月21日│││日期││││└──┴──┴───────┴───────┴───────┘┌─────┬───────┬───────┐│編號│4│5│├─────┼───────┼───────┤│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拘役20日,如易│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幣1,000元折算│││1日│1日│├─────┼───────┼───────┤│犯罪日期(│105年6月1日│105年6月3日││民國)│││├──┬──┼───────┼───────┤│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機關││院檢察署│院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5年度偵字第│105年度偵字第││││17040號│17040號│├──┼──┼───────┼───────┤│最│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後││院│院││事├──┼───────┼───────┤│實│案號│105年度簡字第│105年度簡字第││審││6943號│6943號││├──┼───────┼───────┤││判決│105年11月30日│105年11月30日│││日期│││├──┼──┼───────┼───────┤│確│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臺灣新北地方法││定││院│院││判├──┼───────┼───────┤│決│案號│105年度簡字第│105年度簡字第││││6943號│6943號││├──┼───────┼───────┤││確定│106年2月21日│106年2月21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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