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6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6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沈賢運選任辯護人傅雲欽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陳海寧法官楊筑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0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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