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7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721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鐘奉謙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05年度調偵續字第25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6年度執聲沒字第55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鐘奉謙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為警查扣仿冒「QUICHER」商標商品共56件,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調偵續字第25號提起公訴,由本院以105年度智易字第1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並宣告沒收仿冒「QUICHER」商標商品51件,惟其餘之5件(即如附表所示之物)因不在本件告訴範圍而未宣告沒收。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就如附表所示之物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刑法有關沒收之相關規定業於民國104年12月30日、105年6月22日歷經二次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而修正後同法第2條第2項明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又修正後同法第11條規定:「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修正後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亦規定:「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次按105年11月30日修正公布、同年12月15日施行之商標法第98條規定:「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則本於後法優於前法原則及特別法優先普通法適用原則,商標法前揭規定相對於修正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自屬「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固非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所稱不再適用之情形,是就本案扣案物品應適用105年11月30日修正後商標法之特別規定,合先敘明。
三、再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修正後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係指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等是(刑法第40條立法理由參照)。復對照刑法第200條、第205條、第219條等規定,所謂「專科沒收之物」,應係指法文明確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絕對義務沒收」者而言。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為商標法第98條所明定,該等物品即屬絕對義務沒收之物,檢察官自得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四、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5年度調偵續字第25號提起公訴,由本院以105年度智易字第1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並宣告沒收扣案之氣動端子鉗(AR8WP2.05.5)30件、氣動端子鉗(AR8WP1.252.0)5件、刀刃(F9PS)7件、刀刃(FD9P)3件、刀刃(F10)
6件,經被告提起上訴,復經智慧財產法院以105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8號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有起訴書、各該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參。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雖非屬告訴範圍而未在該案宣告沒收,惟該等商品本體、外觀及把柄保護措施皆與原廠正品不同,係侵害吾佳企業有限公司商標權之仿冒物品等情,業據被告供承不諱,並有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搜索現場暨扣案物品採證照片、鑑定報告書暨所檢附之真、仿品數量明細及真、仿品比較表各1份在卷可稽,足認前揭物品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揆諸上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且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是認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正當,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宋泓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附表:
┌──┬─────────────────┬───┐│編號│商品品名│數量│├──┼─────────────────┼───┤│1│仿冒「QUICHER」商標之端子鉗(A8WP│1個│││5.5)││├──┼─────────────────┼───┤│2│仿冒「QUICHER」商標之端子鉗(AZ8P│1個│││2.0)││├──┼─────────────────┼───┤│3│仿冒「QUICHER」商標之刀刃(AZ7P)│1個│├──┼─────────────────┼───┤│4│仿冒「QUICHER」商標之刀刃(AREP7)│1個│├──┼─────────────────┼───┤│5│仿冒「QUICHER」商標之刀刃(CR8P)│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