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0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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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00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恩惠 法定代理人 張美娟 法定代理人 鄭採英 相對人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秀卿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