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40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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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0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4031號原告WELLDONHOLDINGS.,LTD兼法定代理人 賴茂彬 原告 陳紅珠
LORDGENERATIONLIMITED兼前一人法定代理人 賴昇濱 原告TIMEVALUELIMITED法定代理人 賴澤彥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瀚興 律師被告 連元龍 訴訟代理人 陳瓊苓 律師
孔德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書記官呂耘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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