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343號原告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原告與被告 歐智華 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市○○段○○○○○號土地、608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被告歐智華、 歐麗真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慧萍中華民國10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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