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202號聲請人 廖陳秋花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6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張宇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書記官鍾子萱┌─────────────────────────────┐│附表:106年度除字第2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0002│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238│├──┼────────────┼───────┼──┼──┤│0003│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86│├──┼────────────┼───────┼──┼──┤│0004│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66│├──┼────────────┼───────┼──┼──┤│0005│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69│├──┼────────────┼───────┼──┼──┤│0006│台灣三洋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