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00號
原告 王順佳
李麗靜
訴訟代理人 林鈺雄 律師
被告 謝坤遠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審交訴字第60號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黃政忠
法官翁碧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22日
書記官林沂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