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35號聲請人 李明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0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2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
民事庭法官楊中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李曉君中華民國100年9月19日┌───────────────────────────────────────┐│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3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000000-0│普通股│1│70││├──┼─────────────┼────────┼────┼──┼──┼──┤│002│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6NZ-0000000-0│普通股│1│17││├──┼─────────────┼────────┼────┼──┼──┼──┤│003│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1││├──┼─────────────┼────────┼────┼──┼──┼──┤│004│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7NZ-0000000-0│普通股│1│8││├──┼─────────────┼────────┼────┼──┼──┼──┤│005│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8││├──┼─────────────┼────────┼────┼──┼──┼──┤│006│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8NZ-0000000-0│普通股│1│1││├──┼─────────────┼────────┼────┼──┼──┼──┤│007│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79NZ-0000000-0│普通股│1│6││├──┼─────────────┼────────┼────┼──┼──┼──┤│008│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0NZ-0000000-0│普通股│1│4││├──┼─────────────┼────────┼────┼──┼──┼──┤│009│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1NZ-0000000-0│普通股│1│7││├──┼─────────────┼────────┼────┼──┼──┼──┤│010│裕隆汽車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2NZ-0000000-0│普通股│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