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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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131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因另案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春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羅欣宜中華民國9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