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8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890號聲請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慎 代理人 張學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29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靜女┌────────────────────────────────────────────────────────┐│附表:94年度除字第89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群益安穩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16-D0-00-0000000-0│1│0000000.2││││份有限公司│金│││││├──┼─────────┼─────────────┼───────────┼─────┼──────┼────┤│002│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復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2-D00-00-0000000│1│0000000.6││││份有限公司││││││├──┼─────────┼─────────────┼───────────┼─────┼──────┼────┤│003│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聯合聯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24-D00-00-0000000-0│1│0000000.694││││份有限公司│金│││││├──┼─────────┼─────────────┼───────────┼─────┼──────┼────┤│004│金復華證券投資信託│金復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6-D00-00-0000000-0│1│0000000.64││││股份有限公司││││││└──┴─────────┴─────────────┴───────────┴─────┴──────┴────┘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3月24日
書記官莊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