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執消債更字第2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執行更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21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蕭小玲 代理人 薛政宏 律師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代理人 黃怡玲 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陳飛宏 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代理人 張簡旭文 債權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代理人 黃蘭雰 債權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五湖 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杉讓 債權人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鄧翼正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力行 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債權人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債權人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國帥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由
一、按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法院認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者,得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逕依債務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在案,有上開裁定一份在卷可參,又債務人主張擔任臨時清潔工,每月收入為新台幣(下同)3,000元,再觀諸債務人所提如附件所示之更生方案,其條件為:債務人以每月為一期,每期清償額為1,000元,分72期清償,自認可更生方案裁定確定之翌日起為6年,總清償金額為72,000元,清償成數為4.2%,依附表所示之每期清償額於每月15日清償給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本院參酌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有三名未成年子女及母親需其扶養等情,亦有財產歸屬資料清單、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戶籍謄本在卷足憑,又債務人每月之必要支出及扶養費17,267元及房租13,500元業經本院105年度消債更字第17號裁定予以審酌認可,另債務人每月雖領有母親 蕭金子 殘障補助8,200元、長子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2,
600元及身障補助8,200元、次女低收子女生活補助2,600元及全戶普門慈幼補助每月2,000元,另105年起領有租金補助每月3,200元,共計29,800元等情,惟上開補助金係屬社會救助用以維持受補助人之身存保障,該等補助金即不得列入債務人之收入用以清償債權人之債權,否則即為變相的以受補助人之補助金清償債務人之債務。另以本件債務人每月收入平均雖僅3,000元,惟係因家中有殘疾之人須其照顧以致其無法正常外出工作,當屬情有可原,因此本件債務人提出每月還款1,000元之更生方案,其更生方案當屬公允、適當、可行,且債務人並無同條例第64條第2項所定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存在,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
三、綜上所述,債務人有固定收入,其更生方案之條件公允,且無不得認可之消極事由,揆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立法目的,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機會及社會經濟健全發展,故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予以認可該更生方案。
四、爰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立元附表:更生方案┌──────────────────────────────────┐│壹、更生方案內容│├──────────────────────────────────┤│1.每期清償金額:新台幣1,000元。││2.每月為一期,每期在15日給付。││3.自認可裁定確定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4.清償比例:4.42%。││5.債務總金額:新台幣1,694,323元。││6.清償總金額:新台幣72,000元。│├──────────────────────────────────┤│貳、更生清償分配表單位:新台幣元│├──┬────────────┬─────────┬────────┤│編號│債權人│債權金額│每期可分配之金額│├──┼────────────┼─────────┼────────┤│1│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179,912│106│││公司│││├──┼────────────┼─────────┼────────┤│2│台灣之星電信股份有限公司│5,000│3││││││├──┼────────────┼─────────┼────────┤│3│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208,205│123│││公司│││├──┼────────────┼─────────┼────────┤│4│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21,448│72││││││├──┼────────────┼─────────┼────────┤│5│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3,806│91│├──┼────────────┼─────────┼────────┤│6│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52,978│90││││││├──┼────────────┼─────────┼────────┤│7│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27,172│16│││公司│││├──┼────────────┼─────────┼────────┤│8│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343,111│203│││公司│││├──┼────────────┼─────────┼────────┤│9│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171,127│101││││││├──┼────────────┼─────────┼────────┤│10│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9,351│124││││││├──┼────────────┼─────────┼────────┤│11│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45,858│27│││公司│││├──┼────────────┼─────────┼────────┤│12│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5,000│3│├──┼────────────┼─────────┼────────┤│13│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66,355│39│├──┼────────────┼─────────┼────────┤│1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