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6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691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沅楷
王睿紘選任辯護人張正勳律師
龔正文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劉美香
法官羅杰治法官林述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家茜中華民國11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