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原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原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原附民字第7號原告 李宗賢 被告 柳雲峰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110年度原簡字第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鄭詠仁
法官陳鑕靂法官黃傳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書記官黃振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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