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87號聲請人 江勝利 即 江大進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19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9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9日
書記官黃稜鈞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臺南紡織股份有限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110002同上79NX0000000-01110003同上80NX0000000-01244004同上81NX0000000-01321005同上82NX0000000-01214006同上83NX0000000-01199007同上84NX0000000-01395008同上85NX0000000-01207009同上86NX0000000-01224010同上87NX0000000-0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