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1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拍字第129號聲請人 馬旭香 相對人 張鴻鐘 上列當事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為附表所示不動產所有權人,於民國(下同)95年4月16日以新台幣(下同)4,200,000元將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出售予聲請人,並完成現況交屋。因上開房屋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24條規定,須自相對人承購屆滿5年方可出售之限制,以致無法於訂約即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雙方為擔保買賣契約之履行,由相對人於96年5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6,0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存續期間不定期限,債務清償期不定期限,經登記在案,並辦妥預告登記。依買賣契約第13條第2款規定相對人應於法令期限屆滿後,亦即100年7月19日日後,隨時配合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嗣相對人因積欠案外人元大商業銀行債務,未能積極處理及清償,以致上開房地遭案外人元大商業銀行為假扣押之查封登記,相對人已違反買賣契約第4條「無其他債務糾紛」之規定,依買賣契約第11條規定,應將所收金額加一倍,即8,400,000元賠償聲請人,且此項違約金債權亦經聲請人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並已確定在案,其中之6,000,000元即為抵押債權之範圍,其餘2,400,000元為一般債權。目前履行移轉登記之期限100年7月19日已過,相對人未能依約配合辦理移轉登記,亦未清償上開債權,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一件、土地房屋買賣契約書影本一件、公證書影本一件、本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06號支付命令影本一件、100年度司執字第1276號債權憑證正本一件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所提上開資料,核與其聲請意旨相符,且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101年8月17日新院千民政101司拍129字第18201號函,通知相對人得於7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於101年8月22日寄存送達,並於101年9月1日發生送達效力,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01年9月11日
新竹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張倩影┌─────────────────────────────────────────────────────────┐│附表(土地):101年度司拍字第129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 平方公 尺│││├──┼───┼────┼────┼────┼─────┼─┼──┼──┼──────┼──────┼───────┤│1│新竹市││武陵││1141-33│建│││6927.00│100000分之│││││││││││││773││└──┴───┴────┴────┴────┴─────┴─┴──┴──┴──────┴──────┴───────┘┌─────────────────────────────────────────────────────────────────────┐│附表(建物)︰101年度司拍字第129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1│6636│武陵路73│武陵段│住宅,鋼│三層:│││││101.11│陽台│12.27│平方公│全部│││││巷1號3樓│1140-33│筋混凝土│101.11││││││││尺│││││││地號│造,11層││││││││││││├──┴──┴────┴────┴────┴───┴───┴───┴───┴─────┴─────┴────┴───┴───┴───┴───┤│共有部分建號6669權利範圍100000分之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