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返還所有權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084號上訴人 李進財 被上訴人 李周玉串 以上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請求返還所有權狀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陸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伍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書記官羅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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