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59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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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59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59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呂展宏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9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則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審酌受刑人以陳述意見表向本院表達之意見(見本院卷第31頁),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考量在不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並應受內部性界限拘束,即不重於附表備註欄所示已定之執行刑加總其他判決所處刑期之總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張意鈞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怡臻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8年12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08年12月31日,應予更正)109年1月14日108年8月1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判決日期109年12月31日109年12月31日109年12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確定日期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8年8月8日108年8月22日108年8月8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50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430號等判決日期109年12月31日109年12月31日109年12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110年度台上字第3635號等確定日期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110年5月27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8766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7日108年8月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少連偵字第94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60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上訴字第2308號等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判決日期110年1月20日110年11月9日110年11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台上字第427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109年度金訴字第94號確定日期110年7月1日110年12月14日110年12月14日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309號(編號1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更字第1162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52號(編號8、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652號(編號8、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