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499號上訴人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聖發 (原名 林起發 )等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
書記官謝璧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