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調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調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宣告調解無效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調訴字第1號原告 王美莉 訴訟代理人 葉張基 律師被告 蕭家瑋 訴訟代理人 邢曉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宣告調解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年4月20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書記官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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