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30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302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寶瑩選任辯護人黃進祥律師
江順雄律師 黃建雄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0年4月25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王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30日
書記官王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