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交聲字第5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505號
98年度交聲字第507號98年度交聲字第508號98年度交聲字第509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0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1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2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3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4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5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6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7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8號98年度交聲字第519號98年度交聲字第520號98年度交聲字第521號98年度交聲字第522號98年度交聲字第523號98年度交聲字第524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95年3月3日、97年4月7日、97年5月27日、97年6月3日、97年6月10日、97年6月16日、97年6月24日、98年4月9日、98年4月13日所為之處分(彰監四字第裁64-G00000000、00-000000000、64-1G0000000、64-1G00000
00、64-G70B11093、64-Z00000000、64-1G0000000、64-GE00000
00、64-1G0000000、64-1G0000000、64-1G0000000、64-1G00000
00、64-1G0000000、64-1G0000000、64-1G0000000、64-1G00000
00、64-1G0000000、64-1G0000000、64-1G0000000號裁決),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管轄錯誤,移送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法院受理有關交通事件,除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4條分別載有明文。次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無管轄權之案件,應諭知管轄錯誤之判決,並同時諭知移送於管轄法院,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及第304條分別定有明文。
而關於聲明異議事件之管轄事項,於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並無特別規定,自應準用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規定,由受處分人之違規行為地或其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司法院74年7月14日(74)廳刑1字第550號函參照)。至管轄權之有無,以起訴時為準;所謂起訴時,自以該案件繫屬於法院時為準(最高法院81年度臺上字第876號裁判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係設籍在臺南縣新營市五興里五間厝50號(於本案繫屬本院即民國98年4月17日前之97年10月27日遷入),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及遷徙紀錄資料查詢結果各1份附卷可稽,,並據異議人於聲明異議狀內記載明確,均無證據足認異議人在彰化縣境內設有住、居所;再異議人違規之行為地(如附表所示),均非在本院管轄區域,亦有如案由欄所示裁決書附卷可佐。準此,本件異議人之住所、居所、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均非屬本院管轄區域,揆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院並無管轄權,自應諭知管轄錯誤,移送有管轄權之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刑事訴訟法第304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20日
交通法庭法官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書記官陳文俊附表:
┌──┬──────┬────┬──────┬───────┐│編號│案號│違規時間│違規地點│違規事由│├──┼──────┼────┼──────┼───────┤│1│98交聲505號│98.02.04│臺中市○○路│使用註銷之牌照││││15時45分││行駛│├──┼──────┼────┼──────┼───────┤││98交聲507號│97.11.23│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2││8時51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08號│97.12.14│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3││15時47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09號│96.11.13│臺中市○○路│在多車道左轉彎││4││1時41分│、英才路口│,不先駛入內側││││││車道│├──┼──────┼────┼──────┼───────┤││98交聲510號│97.01.03│國道一號北上│汽車行駛高速公││5││8時17分│141.7公里處│路速度超過規定│││││(非彰化縣轄│最高速限(未滿│││││內)│20公里)│├──┼──────┼────┼──────┼───────┤││98交聲511號│97.05.22│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6││11時55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2號│97.11.20│臺中市○○街○○道路收費停車││7││8時41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3號│97.10.05│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8││10時45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4號│97.10.01│臺中市○○街○○道路收費停車││9││10時32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5號│97.08.29│臺中市○○○○○道路收費停車││10││16時5分│路│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6號│97.08.26│臺中市○○街○○道路收費停車││11││9時39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7號│97.08.28│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12││19時57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8號│97.08.01│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13││11時5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19號│96.06.25│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14││14時15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20號│97.07.15│臺中市○○○○○道路收費停車││15││10時2分│路│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21號│96.02.01│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16││9時15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22號│96.06.11││不依規定參加定││17││││期檢驗│││││││├──┼──────┼────┼──────┼───────┤││98交聲523號│96.03.12│臺中市○○路○○道路收費停車││18││16時1分││處所停車經催繳││││││不依規定繳費│├──┼──────┼────┼──────┼───────┤││98交聲524號│93.11.23│臺中市○○路│駕駛人行車速度││19││14時36分│3段│,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滿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