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72號聲請人 徐偉岷 代理人 徐偉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8日107年度司催字第20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4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范雅涵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書記官鄭雅雲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0│1│1000│├──┼─────────────┼────────┼──┼──┤│2│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111│├──┼─────────────┼────────┼──┼──┤│3│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4│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5│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0│1│1000│├──┼─────────────┼────────┼──┼──┤│6│新竹玻璃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0│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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